编者按 当前,一些地区存在着“一时稳定”、“一事稳定”、“花钱买平安式稳定”等不正确的稳定观。这些“外在稳定”带来最大的问题就是,以表面的“和谐”掩盖了 深层次的矛盾,以花钱的手段买到了暂时的“息事宁人”,但隐患依然存在,如果长期积压得不到解决,很有可能形成更加复杂的局面。最近几年国内影响较大的贵 州瓮安、甘肃陇南、云南孟连等群体性事件,都是对社会问题治标不治本,导致矛盾长期积累,形成了民怨的“堰塞湖”,最终爆发失控。 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文阁
今年以来,河北省委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提出了“内生稳定”的创新理念,受到普遍肯定。内生稳定原是经济学概念,现在用来指导社会管理,是对新时期维护稳定工作的创新发展。内生维稳观,重在预防,重在治本,有助于让社会的肌体保持一种由内而外的健康与美丽。
内生稳定的指向是以内部一个个单元、系统的小稳定,保障社会整体环境的大稳定,由小积大,由内而外。由此带来社会的“稳由内生”,好比人的“相由心生”,注重的是内涵和本质,是一种高度自然和谐的状态。
这种对社会肌体的内在调养,是另一种层面的“上工治未病”,体现了预防是最好的治疗。这种重在治本的工作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相一致,是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科学的方法论、科学的维稳观。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秦皇岛市海港区归提寨村深入调研后指出:“实现内生稳定,源头维稳,就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努力让政策设计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契合群众期待,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
内生稳定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严格依法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做到守规矩,不折腾,不惹事。为此,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和行动前要提前“布局”,通过听证、论证、风险评估等有效措施,避免因决策失误或社会认知程度不高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2006年发生在河北定州的群体性事件,就是违法决策、违法施政的典型。省委调研报告特别指出:“个别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不坚持依法行政,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因此,工作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守住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践行司法为民,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困 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护;还要讲求司法效率,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意识;更 要注重服务大局,裁决判案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确保大局稳定。
此外,还要自觉地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 一起来,坚持稳中求进。关键是要做到四个把握,就是把握好改革发展措施的出台时机,把握好改革措施的推行力度,把握好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政策的 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不能朝令夕改,“像锤子钉钉子一样,一锤接着一锤往下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