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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应勒令个别地方政府卖办公楼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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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0: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风险问题再度引发关注。记者就地方债务、房地产金融等热点问题,对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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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强化监管协同 防控金融风险

  ——访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

  记者: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入偿债期,地方债务风险不断加大,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保持着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对此应如何解决?

  夏斌:目前,审计署正在全国对地方债务进行新一轮的全面的、彻底的审计。所谓全面,这次审计范围已下延到乡级政府;所谓彻底,这次审计涉及政府各类融资活动包括BOT、租赁等都包括在内。我相信,10月底的审计结果肯定是惊人的,会有相当部分的债务已成为呆账坏账。

   面对这种状况怎么办?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总体上应坚决执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一系列严加控制的规定。这里想特别指出,要控制好地方债务的增长,从眼 前看主要是3条,一是中央政府应“放话”,对继续明显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纵容做假账进行融资活动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定要“秋后算账”。二是要 防止监管套利。“一行三会”等几个金融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起共同的责任,加强监管协调,防止各算各的账,加总出现监管上有空子可钻。三是杜绝各金融机构的道 德风险。要让金融机构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法律不承认各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对于仍不顾风险,钻政策空子,最后造成严重损失的,也应追究其责 任。

  待10月底全国审计结束后,我相信会有一揽子的方案,方案总体上贯彻“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已确定不能偿还的债务,要区分有效益资 产和无效益资产,采取地方政府发债、资产证券化、出售有债务企业股权、银行冲销坏账、银行债转股、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中央财政部分买单、出售地方政府所持 其他优质股权和房产等各种办法偿债。在政府还债问题上,我认为一是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能搞“下不为例”,二是一定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个别大搞楼堂馆所、铺张浪费又欠债累累的地方政府,要勒令其搬出豪华办公楼,搬进简易房上班,并逼其卖楼还债,逼其卖好资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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