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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拒给“辣招”设立日落条款 担忧炒家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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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22: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昨(3日)继续审议设立买家印花税及调高额外印花税税率的修订,虽然有民调指近半市民不同意豁免港人及慈善团体等建议,但多名议员仍然认为应豁免慈善团体的买家印花税。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王天予重申,豁免或会造成漏洞,而现时不适宜设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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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第14次开会,开始逐条审议条例修订前,多名议员要求豁免慈善团体的买家印花税。工联会议员王国兴认为,条文上可研究要求有关团体买入物业时声明不作炒卖,或加强团体内部的审查机制,而不应过分忧虑有人借慈善为名炒楼。

  经民联议员梁君彦指,政府应考虑港人公司买入物业3年内,如不转让或转换董事,可获退还买家印花税;他又质疑,政府无法监管代买物业逃税的情况。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王天予表示,目前慈善团体如获馈赠物业无需缴付印花税,相信已有一定平衡作用,但税局难以核实慈善团体买入的物业作何用途,担心如果作出太多豁免,会出现避税漏洞。她又认为,政府有机制监管个人买家身份,境外人士若委托香港人买楼要承担较大风险,诱因不高。

  对于民建联议员梁志祥关注,政府3年后可否压低楼市的炽烈气氛并撤销“辣招”。王天予就回应指,政府“没有水晶球”,难以预测三年后楼市会否复苏,所以现时不适合设立日落条款,亦不可订下3年后就能撤招的“硬指标”,担心建议会令人以为措施解冻,反而会吸引炒家入市,削弱措施效力。

  她强调,楼市亢奋情况下需要推出管理需求措施,政府会密切留意市况,适当时候撤招,“如果措施见成效,可能不用3年已撤招”。

  经民联地产及建造界立法会议员石礼谦早前提出修正案,建议香港永久居民的公司在购入物业三年内没有股东转让,也没有转售、拆卸物业,可以申请退还买家印花税,经民联同时建议豁免慈善团体缴交买家印花税,并为“辣招”加入3年的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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