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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藏的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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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冀宝斋事件尘埃未落,今年民营博物馆又如雨后春笋般悄悄发芽、快速成长。这些民间博物馆是否还会面临“毁三观”的评论?民间收藏是否有法可依?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底的中国收藏年会上,钱卫清被评为“中国十大收藏家”,他收藏的唐代铜鎏金灵蛇化身观音被评为“中国铜器十大国宝”。钱卫清自谦接触收藏时间不长,其间感触良多,体会到收藏家不易,也看到种种民间收藏不被社会认可的情况,“这是制度上出了问题,法律上出了问题”,钱卫清说。


钱卫清


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大成书画院院长。2013年底的中国收藏年会上,钱卫清被评为“中国十大收藏家”。


原罪


“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文物采取的是‘有罪推定’的思维观念,就很可怕。”钱卫清认为,从法律制度上,《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这些民事法律体系和刑事法律体系都能保护收藏家对自己的收藏品、艺术品、古代文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但问题是,现行文物法规定得比较模糊,藏家手中的藏品,首先被怀疑是否来源合法,是不是盗墓的,或是境外走私的。民间收藏从一开始就背负了所谓的“原罪”。


“此外,在执法上也有误区,法律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藏品来源非法,那应该推定这是合法持有,这在法律制度上叫善意取得。文物法上就没有这个规定,是法律规定上的缺失”。


钱卫清认为,由于文物法、相关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存在漏洞,使大量收藏家手上的东西不敢进入市场。“大众的私下交易,看不见,也控制不了。使得大量东西流到国外去了,变成一般的艺术品,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不解决民间收藏的法律地位,文物保护的阻碍就无法清除,文物市场也难以规范。


鉴定


2014年,钱卫清代理了民间收藏家王志成诉泛海公益基金会一案,这是文博界爆出标的最大的诉讼案件。双方因鉴定引发纠纷,对簿公堂。


鉴定,本是一项维护市场良好公平运转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文物鉴定活动却极为混乱。“鉴定乱象,源于没有监控、监管、没有提供标准,也没有对专家进行考核评估。”钱卫清说。


钱卫清认为,鉴定方式可同时借助“眼学”和科学技术。规范鉴定过程,由鉴定专家独立撰写鉴定结论,并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引入证据制度。考核鉴定人员和机构。鉴定专家获得鉴定资格、且必须在国家认可的合法鉴定机构里任职,才可以做鉴定业务。让鉴定专门化、市场化。


“但是,现在国内短期内找不到这种机构,避免不了争议。所以,首先是修改国家文物法,文物法的条文要跟物权法、合同法接轨。对物权的占有、使用、处分、交易的权利基本确定了以后,再来规范鉴定、评估、交易整个过程。既有监管,又独立,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


晨报记者 姜浩波


(北京晨报)


原标题:民间收藏的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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