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网-万达广场社区-全球最劲爆的达人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入住
查看: 9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消保委告铁路局难立案 丢失票须全额补票引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0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消费者陈伟(化名)通过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官网购票,并通过正常检票程序进站乘车。出站检票时车票丢了,他提出凭本人身份证和12306网站反馈至个人邮箱的购票通知,要求车站核实后放行,然而杭州火车站坚持要求其必须全额补票才予以放行。最终,陈伟不得已全额补票。后来,陈伟向浙江消保委进行了投诉,他认为铁路部门的这种做法不合理。随后,浙江消保委又陆续接到若干类似投诉。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局(管辖沪、浙、苏、皖三省一市境内铁路)告上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铁老大”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消保委告铁路局难立案 丢失票须全额补票引议 - 万达广场社区 - FE4D961D4AC85ABF28504341F6EAACB5.jpeg
  据浙江消保委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的材料显示,浙江消保委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分别以电话、书面形式向上海铁路局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事实,以及了解铁路部门要求消费者补票的依据。

  上海铁路局分别以电话、书面回函方式答复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上海铁路局认为,车站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补票的做法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上述规定。浙江消保委则认为,消费者的实名购票信息在铁路售票系统中完全可以核查,铁路运输部门要求消费者必须另行购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浙江消保委遂代表消费者提起对上海铁路局的公益诉讼。1月21日,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致函,提出了立案监督的请求,但至今没有回应。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万达广场社区无关。其原创性或转载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发现有任何问题或侵权行为请联系:http://www.wandaclub.cc/ 处理,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予删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或相关主体致最深歉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触屏版|万达广场社区_达人网 ( 京ICP备1200207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931号 )

GMT+8, 2026-5-11 01:1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