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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遇“碰瓷”别慌 凭三条件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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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广州交警部门严打“碰瓷”等交通违法行为,成功捣毁两个高速公路“碰瓷”团伙。如果在城市道路中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碰瓷”,驾驶员该如何应对?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从交警等相关部门获悉,按照相关法规法律,驾驶员只要拿出有力证据,即使撞伤了“碰瓷”者,也可以有条件免除责任。
  
车主:被“碰瓷”讹走千元
  
家住花都的权先生告诉记者,6月底,他开车经过龙归永兴村附近路口时,一名骑着自行车的中年男子忽然向他车头冲过来,权先生紧急刹车避让,但该男子在距离车头不到一米处突然摔下自行车,倒在车前。这名中年男子说权先生的车撞到了他,导致他腰部和右腿扭伤,张口就要2000元医药费。此时路边又冒出两个人,为该男子“助威”。随着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权先生为息事宁人,经“协商”后以1200元了解此事。
  
交警:遇“碰瓷”及时报警
  
广州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人遇到“人肉碰瓷”,不要随便停车并下车,应尽快拨打110报警求助。有条件的车主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遇到“碰瓷”后,尽可能借助手机、行车记录仪等将有关情况记录下来,否则就得依靠路人作证,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帮助。
  
君安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表示,“碰瓷”即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故意“碰瓷”者被车主误伤甚至撞死的话,车主该如何担责呢?
  
周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123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负任何责任,“碰瓷”者负全责。周律师指出,机动车驾驶员被“碰瓷”后,免责需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无违章行驶,其次有及时刹车制动的行为,最后要证明“碰瓷”者有迎车而上的行为。
  
警方公布主要“碰瓷”类型
  
人肉“碰瓷”:“碰瓷”者用自己的身体故意碰撞那些车速并不快的车辆。
  
开车团伙“碰瓷”:常见于高速路,一般有两辆车合作,故意造成被“碰瓷”对象因违章而剐蹭到“碰瓷”者的车辆。常伴有暴力威胁手段。
  
物品“碰瓷”:将一些物品放在你的车周围,导致你不小心撞上,然后谎称是贵重物品被撞坏,索取赔偿。
  
车主三招找证据
  
安装行车记录仪:市面售价在两三百元左右,能高清记录车头周围的所有路况,录制的视频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定责的关键物证。
  
寻找现场人证: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求助现场的围观群众作证。
  
监控摄像头:遇到“碰瓷”应尽快报警,街头巷尾多有高清监控摄像头,可通过警方查看。(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邓莉)

(原标题:机动车司机遇“碰瓷”别慌 凭三条件可“免责”)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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